為進一步促進煤礦各級領導落實井下現場帶班跟班和安全管理職責,現場指導按章作業(yè),近日,國家礦山安全監(jiān)察局陜西局印發(fā)《關于加強煤礦井下領導帶班和干部跟班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明確,煤礦井下每班至少有1名礦領導帶班,采掘、高風險作業(yè)點有安全技術管理干部現場跟班,對重點時段、關鍵環(huán)節(jié)安全風險進行全程管控,及時發(fā)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,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,遇到險情時立即組織涉險區(qū)域人員撤離,做到煤礦干部井下帶班跟班“真履職、嚴考核”,切實發(fā)揮領導干部安全生產模范帶頭作用。
《通知》指出,礦長(含董事長、總經理)、總工程師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,帶班不少于5次,其中生產班帶班不少于2次。副礦長(含煤礦分管安全、生產、機電、通風、沖擊地壓防治等副礦長,副總經理,副董事長)每月下井不少于12次,帶班不少于6次,其中生產班帶班不少于3次。煤礦上一級公司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至少對所屬煤礦全面檢查一遍,其他班子成員每月至少對所屬煤礦檢查一遍。每班必須有礦領導帶班下井,跟班干部盯守采掘作業(yè)和高風險作業(yè),并與工人同時下井、同時升井。帶班礦領導、跟班干部要做好班前準備、現場檢查、隱患處置、應急處置、班后總結。
《通知》明確,各級煤礦安全監(jiān)管監(jiān)察部門檢查發(fā)現煤礦領導帶班次數未達標的,要警示約談,全省通報;發(fā)現提前升井、代簽、脫崗、睡崗等不按要求履職的,一律從嚴從重懲處直至撤免職務;因履職不力導致風險隱患未消除造成事故發(fā)生的,依法從嚴追究責任,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。